被告,经合议庭合议,原告所举证据,可以说明他们所制作的专辑《时间煮语》,以及举行的两场演唱会,基本合乎法律依据。
虽然歌曲的版权还未正式批文下发,但是,事实操作在进行时中。
而,被告所述的唐婉首次在金鹰酒店试唱《时间煮语》歌曲,应当属于魔都歌舞团与红宇文化公司合约范围之内。
就目前被告提出的证据,均无法证明你们是此歌曲的版权所有者。
你们发行的三十万套专辑磁带,尽管,你们告知是在不知魔都歌舞团已经制作此专辑的情况下发行的。
但是,在事实上已经属于侵权!
被告,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?
审判长柳一中说到这里,整个法庭内传来一阵低声议论。
大部分人讥讽的看向南宇,已经认定这场官司,南宇所控股的红宇文化公司必定败诉,等待他们的将是巨额的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