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份证据,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,证明原告无正当理由辞退原告,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

第五份证据,原告向被告总经理每周汇报工作的电子邮件,该邮件已经公证,有公证书。证明原告受被告管理,每周汇报工作,双方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。

举证完毕!”王川道。